非法收购、贩卖象牙制品 罚钱+道歉、公益活动一样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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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周子熙 罗兰)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坚与其他两名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以“3+4”(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模式组成七人合议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向新林出庭支持起诉。该案系株洲地区首例因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引发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该案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庭审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境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代表旁听庭审活动。

    经审理查明,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曹建先后在长沙、武汉、沈阳、北京等地以及广州华林珠宝市场通过网络购买象牙等25件野生动物制品,其中24件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分别存放在中南艺术品市场某文玩店内和天元区某会馆商品展示柜中待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市森林公安局委托,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送检的24件疑似象牙制品中,其中15件为象牙制品,象牙为亚洲象或非洲象(亚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被列为《CITTES公约》附录Ⅰ物种),价值为10096元,其余9件无法确定其种属。

    中院审理认为,曹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据此,判令被告曹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480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及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三次,并承担相应的鉴定费、律师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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