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后不愿入职 企业该索赔吗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王晖)入职后被送去其他企业培训提升工作技能,如今一年合同到期要续约,市民向先生不想履约,却遭遇用人企业索赔。日前,晚报热线28829110接到一市民的求助。

    被聘后送入上游企业培训

    向先生去年与株洲市嘉泰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泰动力)签订一年的聘用合同,并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

    协议规定,向先生要接受公司安排的培训,向先生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除了支付培训费用以外,还要承担离职给嘉泰动力造成的损失。嘉泰动力是株洲中航动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铸造)的配套供应商,向先生就是被送去中航铸造培训。

    向先生称,他在中航铸造并没有受到正规的培训,也就是师傅带一下班,指导自己在中航铸造打工而已,觉得自己的提高不大,于是不想继续跟嘉泰动力续约。

    不续聘就要赔偿培训损失

    得知向先生无意续约,嘉泰动力以双方有约在先为由,要求续约三年,否则就要跟向先生计算公司在培训上的投入且可能带来的后续损失。向先生称此赔偿可能要数万元,压力很大。

    嘉泰动力人事部负责人张某称,培训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图体现,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公司把向先生送去中航铸造锻炼,作为后备技术人才培养。现在向先生拒绝续约,部分原因是因为待遇达不到心理预期,但他的离职会造成公司事实上的损失。为了保障公司利益、保证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公司希望向先生能够续约,他的待遇将视其能力和工作量的提升而同步提升。但向先生已明确表态不会续约。

    两个机构的初步意见不一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芦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的刘姓工作人员。刘的初步意见是,该培训协议虽有部分条款不够严谨细致,但没有明显违法的地方。企业方有权要求按照协议执行,维护自身权益,但需要证明向先生提供培训岗位的企业或者机构有培训资质。另外,一旦企业提出赔偿诉求,需明确量化培训的支出和可能带来的企业损失。

    得到此意见后,向先生又来到芦淞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一位肖姓律师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给出的法律意见认为该培训协议没有明确时间起止日期,有明显的法律瑕疵。他认为企业因向先生不续签合同要求赔偿的理由不充分。

    现在向先生还在跟嘉泰动力进行最后的协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会向芦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申请正式仲裁。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