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如何开展?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王军 通讯员/张琥 袁露)推动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农村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如何开展?6月8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相关负责人。

    1.如何确定农村宅基地的范围?

    答: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其基本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

    2.农村自建房管理牵涉到哪些部门?

    答: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与自建房的管理有关职能主要涉及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谁能建房”;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负责“哪里能建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子怎么建”。

    3.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目前,我市已铺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的重点有4类,一是占用的宅基地是否经过审批批准;二是宅基地占用主体是否为农村村民;三是是否“一户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是否超过省级规定的标准;四是宅基地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是否长期使用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4.哪些属于农村违规自建房?

    答:批东建西、批小建大、批少建多,是农村违规自建房的主要特征。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六类,一是私自占用一般耕地建房且拒绝补办相关手续或拒绝整改的;二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三是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规划及城乡规划、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四是在已经被征收的耕地或宅基地上抢建、加建的;五是在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私自违规建房的;六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当地政府部门认定应当拆除且可以依法拆除的。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