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为了经济利益夫妻二人办理“假离婚”,事后妻子提出复婚才发现,原来丈夫早有外遇。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据了解,2019年原告言某(女)和被告林某(男)因为经济利益,协商“假离婚”。于是,言、林二人前往民政部门,以林某婚内出轨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登记离婚。之后,双方制定了《离婚协议书》,同时对价值1300余万元的财产进行分割,并约定“其他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假离婚”后,林某追回债款800万元,于是言某提出复婚。可此时言某发现,原来林某在婚内早已出轨,已与他人生育有一女。
眼看复婚无望,言某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得未分割的夫妻共同债权800万元的80%。
法院一审判决,林某应支付言某共同债权分割款280万元。言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市中院二审认为,本案中双方离婚时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分割。言某离婚时已知悉该笔债权,结合离婚协议条款中的“其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就案涉财产进行了分割。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登记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言某关于“假离婚”的相关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依法驳回言某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