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 男子第三次酒驾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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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姚禹)多数“酒司机”,被查处后都会幡然醒悟,可总有人不知悔改,再三挑战法律权威。5月17日,省高警局株洲支队向媒体通报称,已对第三次酒驾被查的一张“熟面孔”,给予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事情还得从5月13日晚上11时说起。当时,该支队醴陵大队民警在沪昆高速公路醴陵北收费站,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一辆满载乘客且车内充斥酒味的小车引起民警的警觉,民警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并对驾驶员许某萍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出来的酒精含量是56毫克/100毫升,许某萍由此涉嫌饮酒驾驶。调查中,许某萍说自己来自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晚餐时喝了两瓶啤酒。自认为过了几个小时没事了,就驾车载人来到醴陵。

    在核查驾驶人信息时,民警又有了新发现,许某萍没有驾驶证。许某萍不好意思地表示,不记得驾驶证是怎么吊销的,好像是第二次酒驾吊销的。民警查询确认,许某萍分别在2020年1月21日、2022年3月13日因酒驾被查处,此时驾驶证仍为吊销状态。

    民警对许某萍说,他的驾驶证已经吊销了,不能开车了。此次一定要吸取教训,万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许某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驾浓度在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6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以外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受到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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