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六道“硬杠杠”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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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廖明 通讯员/崔林)5月9日,我市出台《关于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六条硬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生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在各级各部门落实落地。

    《通知》第一条即明确,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纳入市委对市直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巡察、审计内容,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和组织部门干部推荐考察内容,干部推荐考核应事先征求同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对出现重大失职失责行为,导致株洲被全国文件通报批评、中央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或中央主流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通知》明确,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且持续恶化的,一律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坚决压实生态环境质量属地主体责任,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针对企业,《通知》明确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倒逼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且不符合产业要求的,一律依法停止建设,并责令恢复原状。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一律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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