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盖了章 业主有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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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平)住宅楼内开了2家宾馆,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有楼内业主表示住宅楼内开设宾馆未经过其他业主同意……近日,桂花街道西子社区铂金小区4栋,楼内两家宾馆引起市民关注,有业主对“住改商”审批流程产生质疑。(详见本报4月29日A06版报道)

    5月5日,记者在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家宾馆的“住改商”审批情况进行了解。

    调查:居委会为“住改商”证明盖了章

    开设在铂金小区4栋居民楼内的铂金宾馆和白云亲舍民宿,分别于2017年4月和2020年3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此前,西子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对居委会是否给“住改商”证明盖章一事表示不清楚。

    5月5日,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有关铂金宾馆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表》和有关白云亲舍民宿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两份《登记表》均有申请人承诺和《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均盖有西子社区居委会的公章。申请人承诺和《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均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表述。

    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铂金宾馆和白云亲舍民宿的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符合流程,当时的依据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9月印发的《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

    《规定》第六条规定: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律师:业主可向法院起诉

    当时征得了哪些业主同意?有铂金小区4栋的业主对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文件产生质疑。

    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灿辉介绍,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对居委会当时开具的证明文件产生质疑,可以要求居委会澄清事实。宾馆损害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利益,业主可以以相邻权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房屋所有权人和宾馆经营者,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和宾馆经营者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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