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开两家宾馆 均办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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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入户大堂门口,张贴着两家宾馆的指示牌。记者/刘平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平)“住宅楼内开设宾馆,未经其他业主同意,侵犯了其他业主利益。”近日,在桂花街道西子社区铂金时代小区,开设在4栋4楼和29楼的两家宾馆遭到楼内业主投诉。“住改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被投诉的两家宾馆是否合法合规?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住宅楼内开了两家宾馆

    铂金时代小区4栋位于新塘路边。该栋楼有29层(未含地下车库),1层至3层为商用,4层至29层为住宅,每层为2梯6户。

    住宅入户大堂门口及大堂内张贴有“铂金宾馆”和“白云亲舍民宿”的指示牌。

    4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入户大堂门口有保安值守。记者没有被保安拦住,也未要求登记信息,就直接进入了楼内。乘坐电梯能直接到达4楼和29楼。

    4楼和29楼的过道墙上,分别贴有“铂金宾馆欢迎您、餐饮、住宿、棋牌、茶餐吧”“白云亲舍民宿”字样。有房客乘坐电梯达到4楼,走进“铂金宾馆”。在“白云亲舍民宿”,有男子在打扫卫生,大量易拉罐、纸箱、烟盒堆放在电梯旁过道。

    部门回复

    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有4栋业主通过“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网络问政平台投诉了楼内两家宾馆。业主认为,居民楼内开设民宿、宾馆,导致外来人员频繁进出,共用电梯,会导致电梯磨损加速、车位紧张、扰民、安全等问题。

    4月24日,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查,“铂金宾馆”于2017年4月份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4栋404号、405号、406号。“白云亲舍民宿”于2020年3月份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4栋2904号、2905号、2906号。

    宾馆回应

    对“住改商”证明不知情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介绍,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了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还需要出具“住改商”证明。“住改商”证明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即整栋楼的业主)签字同意,要有居委会和街道办盖章。

    市忆家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亿都·铂金时代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4栋的宾馆是以业主与他人合伙或出租给他人的方式经营,开设宾馆时,物业公司未同意其“住改商”;住宅楼内开设宾馆后,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影响。

    西子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居委会人员变动,当时居委会有没有给业主的“住改商”证明盖章,他们不清楚。

    “‘住改商’证明需要整栋楼内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同意。”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人数没达标,居委会不会盖章,相关部门也不可能通过审批。

    有业主和物业公司反对“住改商”,当事人是怎么办到的手续?

    对此,“铂金宾馆”工作人员称,他们刚接手“铂金宾馆”,对“住改商”证明情况不知情。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则建议,对两家宾馆的“住改商”办理流程进行“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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