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争家产 丈夫找人扮债主打“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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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近日,攸县法院判决了一起虚假诉讼案,被告人吴某、黄某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5年左右,吴某(男)与刘某结为夫妇。2015年前后,刘某在其工作地附近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并准备在该宅基地上建造一栋二层小楼。可因为建房一事,造成吴、刘二人感情不和,进而发展到感情破裂。2019年9月,刘某向攸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0年10月,吴某为了在离婚官司中多占财产,动起了“歪脑筋”。吴某找来自己工作业务上的合作伙伴黄某,二人联手将一笔明明已经结清的货款,虚构成一笔未结清的债务,并伪造了一份金额为5.9万余元的欠条。随后,黄某持“欠条”到攸县法院向吴、刘两人提起民事诉讼,向吴、刘两人索要“债务”,并且黄某还在开庭时出庭作证。由于吴、黄两人伪造的证据,以及黄某的出庭作证。攸县法院作出了吴、刘两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判决。

    面对无中生有的“债务”,刘某不肯轻易认命,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黄某做贼心虚,赶忙撤回了起诉。去年5月,吴、黄二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吴、黄二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吴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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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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