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建议用禁烟标识代替灭烟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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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廖智勇)4月21日,本报A07版刊登了我市公交站台的种种不文明现象,尤其是公交站台灭烟柱的设置问题引起了读者的广泛讨论。记者采访整理了几位读者发表的看法。

    推动公共场所无烟化

    胡晨骏,株洲籍科技工作者,目前在沈阳工作

    去年沈阳市卫健委起草了《沈阳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对于部分特殊的室外场所,比如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以及公共汽车、客运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区域也明确了禁烟要求。

    我觉得沈阳市关于禁烟的相关规定对于株洲有参考意义,在公交站台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来代替灭烟柱,才真正有利于推动公共场所无烟化。

    疏堵结合,引导与处罚并重

    刘晓雷,爱心机构负责人

    政府投入财力物力建设公共设施便民,看似可以一管到底,但有时造成的后果就是“治理无效”。公交站台灭烟柱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促进站台文明,解决烟灰飞散、烟头乱扔的不文明现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小型垃圾收集装置部件破损、垃圾外漏,反而成为公交站台的卫生痛点。

    所以,我认为有效的城市文明建设不是传统的家长式管理方式,而是疏堵结合,引导与处罚并重,既要有苦口婆心的规劝,面对屡教不改的不文明市民,也要敢于让其付出代价,这样才能达到治标又治本的效果。

    小问题不过夜,大问题集中整顿

    谭敬炎,退休干部

    公交站台的不文明现象表面上看似乎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是城市管理的瑕疵,其实不然。株洲作为全国文明城市,还响亮提出要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那么对存在的小问题不能小看,要从本质上看,从深层次上看。小问题暴露出我们对城市创文有所松懈,建议深入开展创文再动员再教育,层层压实责任,对相关管理部门严格考核,对城市公共设施及时维护保养,做到小问题不过夜,大问题集中整顿。

    创文不仅是政府的事,也与每一位株洲市民息息相关。作为老株洲,我呼吁大家要守规矩,特别是吸烟的同志,公共场合应尽量克制烟瘾,不给创文“添堵”,争做文明城市守护者。

    “第一印象分”理应志在必得

    李友林,醴陵市泗汾镇政府工作人员

    我作为株洲招商引资战线上的一名小兵,从招商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公交站往往是外地来株人员接触株洲的第一站,站台环境整洁与否、配套设施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初来乍到者对株洲的第一印象。株洲作为全国营商环境十佳城市,对这项“第一印象分”理应志在必得,因为好口碑会提升客商投资的信心。

    吸烟不应牺牲他人的“清新空气所有权”,我建议在公交站台边缘设置吸烟区域,用分区为烟民与非烟民提供各自空间。在细节处突出人文关怀,才能体现出高水平的文明城市建设,也为株洲的营商环境建设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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