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急坠致人伤物业垫付4000元后拒绝再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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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王晖)小区电梯急坠,致业主受伤。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被要求垫付治疗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业主遂投诉到市民政务服务热线12345。

    4月17日早上7点40分,荷塘区嘉天紫东苑1栋2单元1号电梯发生坠层。业主黄女士从15楼进电梯,下行到13楼时一下子坠到7楼,她因此摔倒受伤。物业公司人员送她到人民医院就诊,CT检查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受伤业主在人民医院脊椎外科11楼住院治疗后,物业垫付了4000元。后来,受伤业主家属要求转院去浏阳社港住院治疗。4月18日上午,受伤业主家属再度提出,要物业垫付5000元给伤者动手术,遭到拒绝,物业要求受伤业主家属与保险公司商量。由此,双方几乎发生肢体冲突,受伤业主家属遂报警。

    小区管理的物业负责人何某表示,物业已与电梯维保公司湖南省雨田电梯公司签有维保合同,且电梯在正常维保时间范围内,现在物业已经垫付部分费用,要求继续垫付没有法律依据。他认为,业主有困难,应该与保险公司协商,申请提前介入理赔。

    受伤业主儿子表示,母亲治疗费用预计需1.5万元,现在还有一部分缺口。申请保险公司赔付需要走流程,现在伤者的治疗都没有完成,不可能提供相关票据,故而难以得到及时赔付。他认为,物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受益人是物业,现在伤者有困难,帮助业主渡过难关也是他们的责任。

    记者随后咨询了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杨刚律师。他称类似情况下,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要求物业垫付相关费用。伤者要追索赔偿,唯有等事故处理完毕,大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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