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员工出售客户个人信息 被判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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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原株洲国联通讯有限公司销售卜某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支付公益损失赔偿金5千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背着客户偷偷开通副卡

    再把号码卖给他人

    2020年6月至去年4月间,卜某在株洲国联通讯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办理电信手机卡、电信套餐等相关工作,其利用工作之便擅自给客户开通副卡,并将副卡号码发至“拉新”微信群(卜某的上线,未到案)。因为一般App软件对新注册用户会有优惠政策或发放优惠券,所以“拉新”微信群利用卜某提供的新电话号码注册App账号,注册成功之后发送验证码至卜某的手机上,卜某再将验证码发至“拉新”微信群。

    经查,卜某先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00余条,获利2613元。去年7月8日,卜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犯罪所得。

    检察官提醒:

    切勿贪图小便宜,时刻保持警惕

    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卜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卜某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卜某的行为已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借此非法获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损害仍在持续,所以卜某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卜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市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了卜某的上诉。

    “目前除了卜某这种盗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之外,最主要的盗用套路就是街头发放小礼物,很多人因为贪图小便宜,很轻易就出卖了自己的个人信息。日常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最重要的就是切勿贪图小便宜,并且时刻保持警惕。”承办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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