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车窗抛物 一驾校教练车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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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胡沛)“嗖!”一个饮料瓶从车窗里飞出来。该车驾乘人员以为背着交警干“坏事”,不会被发现,其实已被监控摄像头拍下。4月13日,渌口交警大队对3起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此次曝光的案例如下:4月11日下午4时16分,在津口路与向阳路十字路口处,车牌号为“湘E***37”的小车从左窗往外抛垃圾。下午6时,在南洲大道-和谐大道西往东卡口,车牌号为“湘E***31”的小车从右窗往外抛垃圾。半个小时后,在同一路段,车牌号为“湘B**28学”的小车(教练车)从右窗往外抛垃圾。

    据了解,车窗抛出的物品有极强杀伤力:一个50克重的空矿泉水瓶,在100公里/小时的高速状态下,可将钢化玻璃砸碎。若因车窗抛物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将会被追究相应责任。车窗抛物行为还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提高误碰方向盘的几率,易发生车辆失控,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被抛出的烟头正处于半熄半灭状态,一旦遇到可燃物,很有可能引发火灾。更危险的是,随意抛出的任何一个物品都能引起路边环卫工人或公路养护人员的注意,除了增加他们捡拾垃圾的工作量外,还存在被砸到的风险。

    渌口交警提醒,车窗抛物扔掉的不仅仅是垃圾,更是车上驾乘人员的文明素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乘车人“车窗抛物”行为,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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