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非法进口的鸡爪牛肚5人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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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明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仍非法销售禁止进口的冷冻食品。近日,荷塘区法院判决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徐某、彭某、付某、何某、戴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2.8万元至10.42万元不等。

    去年1月至3月期间,徐某等5人均明知伊朗的鸡爪、爱尔兰的牛肚等冷冻食品为国家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进口的,且明知销售进口冷冻食品必须具有“报关证、消毒证明、新冠检测证明还有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仍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销售无任何检验检疫手续、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伊朗鸡爪或爱尔兰牛肚。据悉,徐某和彭某是夫妻关系,二人从付某、何某、戴某处购进总货值53万余元的伊朗鸡爪、爱尔兰牛肚。案发时,货值44万余元的鸡爪、牛肚已由徐、彭二人以送货上门的方式,在株洲、湘潭等地的菜市场、卤菜店销售出去。

    徐某等5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对新冠疫情的防控秩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销售的产品已通过农贸市场卤菜经营户制作成卤菜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已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等5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予依法惩处。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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