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报出炉 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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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伍靖雯/摄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伍靖雯 通讯员/李潇涛

    想必大家都很关心自己的公积金账户。4月3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报告出炉(以下简称“年报”),报告显示,去年,我市12.22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31.28亿元,7100个家庭通过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圆了“安居梦”。

    缴存余额204.76亿元

    亮“家底”

    观察一座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效能,看“家底”是重要指标。只有“家底”厚实,才能更好地支持本地职工的自住需求。

    年报显示,去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442家,实缴单位4135家,同比增长5.75%;新开户职工3.4万人,实缴职工30.16万人,同比增长5.24%;缴存额55.44亿元,同比增长7.61%。2021年末,缴存总额455.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7%;缴存余额204.76亿元,同比增长13.37%。

    “可以说,去年是业务发展非常艰难的一年,但我们想方设法克服了本土新冠疫情爆发、购房者观望情绪浓厚等影响,高质量超额完成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市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仍在增加,运转依旧平稳,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规模稳居全省第二。

    具体来说,我市顶住压力调优结构,进一步强化刚性住房保障,满足市民的个性化需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比如,去年我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缴满1年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贷款限制,户主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等等。

    此外,紧扣“利率优先”原则,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稳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去年,我市上缴廉租房补充资金首次突破3亿元大关,达到3.06亿元,为城市廉租房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12.22万人提取公积金31.28亿元

    便“提取”

    什么情况下能提取公积金?提取手续能再简便一些吗?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类似问题,这也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致力优化的方向。

    从年报来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越来越便捷。去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当天即放款”、贷款结清“一次也不跑”、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24小时随心办”等改革经验领先全国。

    其中,“面签当天即放款”不仅降低了居民的购房交易成本,也提高了开发企业回款速度,初步测算,按照其他地方公积金贷款1个月的放款时间计算,我市平均每月可为开发商节约财务成本1000万元,今年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市的这项工作获重点表扬。

    一边是优化服务,一边是规范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提取严格落实到“房”,真正把钱用在关键处。

    数据是最好的佐证。去年,我市12.22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31.28亿元,同比增长3.44%。提取金额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86%,租赁住房占1.4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2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6%。到2021年末,我市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为0元,连续多年保持逾期率0%。

    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超5亿元

    保刚需

    相较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利率更低,为工薪家庭的自住房需求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

    年报显示,去年,我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00笔、27.71亿元;发放异地贷款1007笔、3.48245亿元。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8.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51%,比上年末增加0.1%。总体计算,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为贷款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50464.79万元。

    发放出去的贷款,具体怎么用的?这也是年报中的重要部分。

    先看所购住房面积。统计显示,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12%,90-144(含)平方米占84.07%,144平方米以上占10.81%。换句话说,超过8成贷款职工偏爱90-144平方米的中户型房源。

    再看所购房屋类型,职工贷款笔数中,购买新房占86.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6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5%。可以说,新房购置稳居“上风”。

    最后是贷款职工年龄和第几次申请。统计显示,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46%,30岁-40岁(含)占42.6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0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91%,这也符合“房住不炒”、支持刚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定位。

    你知道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标准吗?

    小知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本次结息年度为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结息利率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结算的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与余额一同转存为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账户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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