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林地啥后果 追刑责还得赔钱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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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吴婷 陈诺)3月28日上午,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诉段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段某补植复绿6.7亩,到期不补种则缴纳补植复绿费8.9万余元,缴纳破坏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1.6万余元。

    据悉,本案是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实施后,湖南省检察机关首例在生态环境领域向法院起诉的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该案的诉求已全部得到法院判决认可。

    经查,2020年8月,段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林地用途,破坏当地国家二级公益林林地面积6.7亩,该违法行为导致山体岩石裸露、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功能受损。经鉴定,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主要服务功能损失为8千余元。依据《解释》有关规定,惩罚性赔偿金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数额为计算基数,按两倍的计算标准,段某应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为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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