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户籍地的考生如何就读城区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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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拟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且填报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志愿后,才能参加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录取。

    在株洲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若学籍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可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必须于4月1日—4月10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

    其中,户籍地在株洲城区的学生,到株洲市教育考试院学考服务科(105室)报名;户籍地在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的学生到对应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户籍地在株洲市外的学生按照外地市教育局的要求报名。

    另外,具有株洲户籍现在外地就读的考生,若自愿回株洲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于5月5日—5月10日办理报名手续。

    其中,外地回株洲城区考生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教育考试院学考服务科办理考试(含体育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外地回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考试(含体育考试)报名相关手续。

    录取程序

    城区普通高中:7月5日,公布自主招生录取名单;7月6日,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7月7日,公布市教育局直属(含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7月9日—7月10日,公布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7月11日—7月13日,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

    民办学校:7月15日,没有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在网上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征集志愿;7月17日—7月18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

    各批次已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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