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鳄鱼皮包存争议 买家诉请“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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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近日,醴陵市法院判决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某贸易公司被依法判决向原告李某“退一赔三”。

    被告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了一家网店,出售各式皮包。2021年10月,原告李某在该网店看中了一款优惠后价格为1987元的皮包。李某下单时,看到该商品参数页面载明商品款式为鳄鱼纹包、材质为鳄鱼皮,于是很放心地付款了。后李某收到了邮寄来的皮包,但这个皮包不是鳄鱼皮材质。李某赶忙联系网店客服,客服的回复让李某惊掉了下巴。网店客服称,李某购买的包材质是鳄鱼纹路的牛皮,鳄鱼纹路皮和鳄鱼皮是不同,但实际上都是皮革。

    对此,李某表示无法接受,并要求网店进行赔偿,但遭到网店的拒绝。于是,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属于虚假宣传,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欺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被告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1987元,并赔偿原告59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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