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就该如此惩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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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屈 旌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公布的一则不起诉决定书,引来了众多网民围观,并登上了多个社交媒体的热搜榜单。据检方查明:2020年8月27日15时许,邱某酒后在咸阳市渭城区某基地内殴打其妻子,妻子同事杨某上前制止,在撕扯过程中,邱将杨的脸部咬住,后者用办公室里的保温壶击打前者。随后,杨某与单位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将其控制按压在地,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邱某已经死亡。检察院认为,阻拦家暴的杨某不构成犯罪,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据3月28日陕西法制网)

    这是一起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案件,但也有特殊之处。因为暴力行为发生在刘女士的工作单位,杨先生之所以会卷入这起案件,是因为刘女士的丈夫邱某擅闯公共场所并行使暴力,杨先生的意愿和行为都是被动发生的,并没有主观上的社会危害性。而邱某光天化日动手打人,本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处罚。于情理而言,最后只能说一句,与人何尤?

    面对这样的暴力行为,无论是杨先生,或其他帮忙制止同事的举动,还是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都让人提神振气,值得点赞。杨先生的行为告诉我们,当身边的人遭遇家暴,不能高高挂起、视而不见,不能视之为家务事、私事,应挺身而出,一起遏制暴行,保护弱者!

    而上通天理、下达人情的判决,更体现了正义和勇气。法律的鲜明态度,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的合法权利,也是鼓励所有人,路见不平无须有后顾之忧,要勇敢地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单纯的“反家暴”,其中有很多巧合和意外,最后导致施暴者死亡。而判决的积极意义,更是彰显了对家暴的零容忍态度,必然会对社会心态产生积极意义。

    不再沉默、不和稀泥,惩恶扬善,震慑暴力,这才是对待家庭暴力乃至所有暴力行为应有的态度,也是让反家暴成为社会共识,凝聚社会合力的重要基础。

    在法治社会,对家暴本该零容忍,对犯罪就应一视同仁。唯愿这样的胜利走出个案,成为法治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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