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记分将迎调整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3月2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有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2项便民服务新措施,包括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等。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强化教育引导原则,对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一次记分的分值档从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其中,有7项违法行为记12分,并增加7类一次记9分违法行为。

    交通违法记分调整内容

    一、降低记分处罚

    1、未避让校车从记6分调整为记3分。

    2、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从记2分调整为记1分。

    3、违反禁止标线从记3分调整为记1分。

    4、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从记12分调整为记3分,比如未按规定使用4颗螺丝固定,避免了分数直接清零的问题出现。

    二、这些行为不再记分

    1、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4、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三、新增记分项目

    1、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四、上调记分处罚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从记6分上调为记9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从记6分上调为记9分。

    3、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从记2分上调为记3分。

    五、记分管理制度调整

    1、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交管部门将推行学法减分制度,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2、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考虑到他们主动守法意识差,安全文明意识不足,交管部门将通过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项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驾驶人的管理教育,督促其严格遵规守法,安全驾驶。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