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私改农田用途了 最高可罚66.6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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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张威)非法占地将面临最高每亩66.6万元的罚款。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下称《办法》)已于3月正式施行,涉地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更细更严。

    近日,茶陵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收到卫星监测报告,下东街道黄塘村存在挖塘养鱼现象。经现场核实,近3亩耕地被挖成鱼塘。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宣讲了《办法》,并责令其必须在6月10日前把鱼塘恢复成耕地。

    根据《办法》,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破坏种植条件的,处耕地开垦费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地的罚款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大幅提高了罚款标准。

    具体来看,视建设项目的性质、被占用土地的地类和等级差异,《办法》设置了不同的处罚金额。如因公益项目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因非公益项目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换句话说,因非公益项目占用1亩永久基本农田,最高罚款可达66.6万元。

    不过,《办法》也指出,被破坏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的,将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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