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挠痒痒”式处罚无异于纵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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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 蓉

    “国内的产品有问题,顶多罚你一两千;如果到国外去,至少罚十万。”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某食品企业经理回答为什么会有国内国外两套不同的生产方式时,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反响,一些网友更是列举了各地一些“挠痒痒”式的处罚新闻,质疑对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处罚太轻,使得不良企业追逐非法利益时毫无底线,不惜以身试法。

    这次“3·15”晚会曝光的四家食品企业,有一个鲜明的共同点——都曾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处罚。可就是这帮有“前科”的企业,一直在某些监管部门的眼皮子底下大张旗鼓地、安然无恙地制售不卫生食品,销售给国人。

    上个世纪,有一个关于日本的段子在坊间流传,刺痛了很多人的心。说日本一流产品留给自己,二流产品出口欧美,三流产品卖到中国。“3·15”晚会曝光的这些无良企业固然可恨,但那些发现问题的监管部门,“挠痒痒”式处罚一两千元就抬手放过,让无良企业毫无顾忌玩“双标”,把不安全、不合格的产品卖给国人,是不是更难辞其咎?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除了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还应对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监察程序。

    法律法规是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违法成本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在一些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甚大的领域,如果违法成本不高,处罚过轻,监管执法不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和企业违法所得不成正比,无异于在变相地纵容违法,达不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官若不管,何人服官?法若不罚,何人畏法?在全国人民渴望更加美好、幸福和安全生活的今天,立法部门应与时俱进,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在立法上提高惩罚标准,提升法律威慑力,做到真正有效震慑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有关部门执法也要更加严格,对食品安全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确保惩罚得到切实、高效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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