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以次充好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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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罗达 张剑)近日,石峰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民事纠纷案,被告某家具经销商黄某被判决向原告消费者罗某“退一赔三”,其中赔偿金高达9万余元。

    据悉,罗某为装修新房,经人介绍到黄某处订购家具,要求全房家具主材、辅材均需采用美国红橡原木制作,不得采用指接木。家具安装完成后,罗某发现有两张房门不能完全闭合,其他家具也出现开裂、变形等问题。于是,罗某动手将家具油漆刨去,发现这些家具材料不是红橡原木,而是采用的指接木。罗某多次与黄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向罗某供应指接木家具,属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时以次充好,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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