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赠送金额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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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廖智勇)2月22日,本报A5版报道了“预付款消费陷阱”的相关新闻。市民龙先生去年在华人街优加网咖办理了会员充值卡,今年该网咖已终止营业,可龙先生的会员卡内还剩5000元网费未消费。

    10日上午,记者从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山市场监管所了解到,优加网咖目前正在统计会员退费情况,并逐一联系网咖会员,将剩余费用返还。优加网咖一名负责人也联系了龙先生,并向其解释称,龙先生交纳的2000元本金已经消费完,会员卡内剩余的5000元属于网咖赠送金额,因此不予退还。

    那么商家的说法是否成立?记者咨询了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杨纲律师。杨纲表示,商家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商家有义务举证龙先生已经消费的2000元网费是本金部分,而不是赠送部分;并且对于赠送金额是否能折算成现金予以退还,商家也有责任出具相关依据。

    此外,龙先生在优加网咖充值网费进行预付款消费相当于双方已经建立了合同关系,在消费者的会员卡内还有未消费金额的情况下,商家提前终止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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