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等着获利 结果等来6个月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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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程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程某与胡某(另案处理)是好朋友。去年1月至2月,胡某以购买比特币需要银行卡用来网络转账为由,向程某借银行卡以及相关手机。并且,胡某还向程某许诺,事成之后会向其提供6万元借款(实际上并未提供),于是程某便大方地借给了胡某6张银行卡以及手机。

    可胡某拿到银行卡之后,并没有遵守约定的用途,而是用胡某的银行卡“洗钱”。后来程某虽然隐约感觉到了胡某的不法行径,但一想到胡某许下的好处,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据统计,上述期间程某的6张银行卡单边流水高达767万余元,但程某实际上并未获利。

    直到去年3月,眼看情况不对的程某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程某因出借银行卡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发后,程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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