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售二手房 买家反悔还玩“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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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刘丹妮)“请问买方李某某的66万元房款打到公证处的账上了吗?我现在联系不上她了!”春节刚过,株洲市国信公证处负责提存公证资金监管的专管员每天上午都会接到卖方张女士的电话。

    原来,春节前张女士急于卖房,在网上挂了卖房信息,不久后,一位姓李的女士联系了她,并称自己是外地人,因要来株洲做生意,急需买房。经过一番协商,双方约定了看房时间。李女士看房后表示非常满意,两人商定以66万元的价格成交,李女士提出先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张女士,然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再支付33万元尾款。

    一心想着尽快拿到房款的张女士表示认可,但她老公较为警惕,他认为双方初次打交道,互不了解,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房屋交易前要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李女士很爽快地答应了。

    第二天,张女士夫妻和李女士一同来到株洲市民中心公证窗口,说明来意后,公证员为双方办理房屋转让款提存监管协议公证,根据协议约定,买方李女士将购房全款66万元提存至公证处的提存专用账户,待双方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将购房款支付给卖方张女士。

    办证过程中,李女士突然表示,因春节给员工发了奖金,购房款66万元需要春节后才能转账。公证员告知双方,此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且买方将购房款转至公证处的提存专户后才生效,购房款到账后,公证处资金监管的专管员会及时告知双方。

    春节后,张女士每天都会询问该公证处专管员是否收到购房款,可是,当事人李女士则由“明天一定转账”的口气转变为电话无人接听。

    2月17日,张女士夫妻于来到公证处办理了终止公证的手续,张女士感慨:“幸亏听了老公的建议办理了公证,如果当初拿了一半的房款,房屋过了户,剩下33万元房款对方拖着不给会更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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