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欠条的货款 他是怎么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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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黄怡康 何晓明)近期,醴陵市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货款,却无法提供被告出具的欠条原件。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拿回部分欠款后他归还了欠条,对方竟翻脸不认

    2017年起,被告张某甲在原告张某乙处购买鞭炮纸。2019年2月2日,经双方结算,确认张某甲拖欠张某乙货款25668元。于是,张某甲向张某乙出具欠条一张。张某乙多次催收,张某甲均以多种理由不付款。去年2月,张某乙到醴陵市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时,同意先进行诉前调解。

    去年3月,人民调解员组织两人进行调解,双方口头约定由张某甲支付60%的货款,余下的货款用货物抵偿。同日下午,张某乙到张某甲家中看货后,张某甲支付了15600元货款,并将张某乙手中的欠条原件收回。双方约定余下的货款过段时间以相应价值的货物相抵。

    之后,张某乙取货未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张某乙诉至醴陵市法院要求张某甲支付货款。

    没有欠条原件,原告为何能要回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乙虽已将欠条原件交还给张某甲,但结合原、被告的陈述以及原、被告双方申请的证人出庭所作的证词可以看出,原告是在被告要求归还欠条才支付60%现金,并承诺余下货款以货物抵偿的前提下,才将欠条原件归还给被告。之后,原告亦就提货抵债的事宜与被告进行过联系,由此可见,原告虽已将欠条原件归还给被告,但原告并未放弃对剩余货款的主张。

    在庭审中查明,原告在被告家中商定的抵偿货物现已不存在。被告主张原告没有欠条原件不能要求付款,违背了交易的公平和诚信原则,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甲向张某乙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诉讼费。

    据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本案原告虽未提交欠条原件,但在庭审中,被告对欠条记载内容的真实性无异议,且该证据与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能够证明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对原告提供的欠条复印件予以认定,在双方约定以货抵债的货物已不存在的情况下,被告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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