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蒿
这两天,天元区丽景滨江小区1098户业主陆续收到一个新年红包:里面装有220元现金。据该小区业委会成员介绍,这笔钱来自小区停车场、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红包发放总额241560元。(详见本报1月25日A07版)
小区给业主发红包能成为新闻,是因为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小区都是业主向物业公司交钱,如今业委会给业主发新年红包,让业主们觉得既新奇又开心,自然也让其他小区居民艳羡不已。
说是给业主派发的“红包”,其实并不准确。按照《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丽景滨江小区业委会向业主派发公共收益,是履行法定义务、维护业主权利的“常规操作”。
“按章办事”的举动,竟引起了无数网友的“羡慕”,这说明对不少业主来说,虽然有法律“背书”,但小区的公共收益享有权往往是可望而不可即。据记者调查,许多小区尽管有不少“看得见”的公共收益,但这笔钱每年究竟有多少、资金具体用于何处,由于没有业委会监督或其他原因,业主不得而知。由此,有网友指责物业公司靠“侵吞”公共收益盈利,成为引发小区矛盾升级的导火索。
事实上,对“红包”数额的多少,不少业主并不在意,业主们更看重的,是这一措施承认了他们作为小区主人翁的地位,同时也激发了他们共同搞好小区管理的热情。当业主和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共同协作,各方就都有望在服务与奖励、付出和回报的良性循环中,收获更多。
从效果看,丽景滨江业委会、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美美与共”,也为全社会提供了一份小区共治善治的良好范本。一方面,小区通过自治、发“红包”等形式,在黏合业主情感的同时,更促进了社区公共事务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建章立制,实现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和谐共处。
时下,小区治理已成为社会基层治理的应有之义,事关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切身利益。而小区治理涉及千家万户,内容纷繁复杂,小到电梯广告、垃圾分类,大到停车收费、物业服务,只有包括业主、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在内的所有力量共建共治,构筑起基层治理同心圆,才能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们期待,更多的小区给业主发“红包”逐渐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