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城管严查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伍靖雯)湘江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涉案企业被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详见本报1月16日A06版报道)。近期,天元区城管局采取机动巡查与重点盯守的方式,强化对湘江沿线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倾倒行为。

    昨日,记者在天元区新丰路附近看到,执法队员正在沿线巡查,重点关注是否有暴露垃圾等问题。此时的路面已经恢复往日的洁净,没有此前被生活垃圾大面积堆积的痕迹。“这种在湘江边上乱堆乱倒各类垃圾的情况,并非首例。”天元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类情况以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很容易对湘江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属于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接下来,天元区城管局将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定期组织“回头看”,加大对湘江周边的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倾倒、抛洒垃圾的违法行为。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