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钱还没提车 4S店却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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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易楚曈)日前,市民曾先生在株洲易晟万事达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哪吒U型电动汽车,没想到车没提到,4S店却人去楼空。

    “签了合同,交了钱,车还没提,4S店的人找不着了。”去年10月28日,曾先生在株洲汽博园万事达4S店花了9.98万元购买一辆汽车,并约定60日后提车。

    “约定时间到期后,4S店一直以厂家没货为由进行推诿。到了今年1月初,当我再度要求提车时,业务员说该4S店已关门停业,让我和该公司湘潭分部协商提车。”曾先生说。

    1月16日,记者电话联系了万事达4S店湘潭分部。湘潭店工作人员李某对曾先生未能按约提车一事表示遗憾,并表示公司关闭株洲4S店是因经营调整所致,该店将分期向曾先生退还购车款并支付相应违约金。目前,曾先生已收到该店1万元首付款。

    相较曾先生而言,市民周先生(化名)运气就没这么好。2021年7月,周先生在株洲易晟万事达4S店购车并支付1万元定金,但伴随着该4S店“跑路”,不仅此前支付的定金未予退款,约定好30元/日的违约金也不见下文。

    “目前,湘潭4S店一方面答允我的退款请求,另一方面同意我继续等待新车到付,但就是不愿意按约支付违约金,新车也迟迟到不了位。”周先生无奈地摇了摇头。

    湖南诚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洁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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