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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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姚禹)春节临近,个别商贩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近日,省高警局株洲支队接连查获3起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1月5日下午,攸县大队民警在钟家桥收费站对号牌为赣C****3号的半挂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装载3000件烟花爆竹,计划从攸县运往安徽省。检查过程中,驾驶人张某健出示以3000元价格在浏阳市区找“黄牛”伪造的一本假的爆炸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张某健因使用伪造的爆炸品运输从业资格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5日。其因未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9日上午,攸县大队民警在钟家桥收费站对号牌为赣C****7号的重型箱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装载1200件烟花爆竹,计划从攸县运往福建省。检查过程中,驾驶人刘某兴因无押运员、未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10日15时许,炎陵大队民警在炎陵西收费站对一辆湘B号牌的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后备箱载有大量的烟花爆竹,经询问,驾驶人表示是从茶陵县花费3000元购买的。

    目前,以上案件已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高速交警提醒,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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