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起诉网店卖家获“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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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网购时买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该怎么办?近日,醴陵市法院判决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深圳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匡某“退一赔三”。

    去年7月18日,匡某在被告某电商平台店铺购买了16盒痔消膏产品,共计花费792元。匡某于7月22日签收该产品,发现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注明中写有“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大肠杆菌有抑制作用;适宜人群:抑菌抗菌,对内痔、外痔、混合痔、肛门瘙痒、肿胀等人群有较强的作用”等疗效宣传内容,却查不到该产品相应的药品批号。于是,匡某认为该产品是假药,便将被告起诉到醴陵市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号属于消毒产品而非药品。依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被告未尽到相关义务,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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