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眼袋前后对比照成了商家的“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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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易蓉 通讯员/聂伟 陈小英 实习生/何雅妮)“没经过本人同意,商家就将我祛眼袋手术前后的照片当成广告发布,让我太难堪了!”近日,市民何女士向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投诉了此事。

    原来,2020年,市民何女士在市内一美容院做了祛眼袋美容手术,但在2021年11月时,她发现自己脸部手术前后对比图被当成广告,在该美容院网站及微信平台发布,而且被发布的脸部图片未经任何修饰,熟悉的人一眼就能认出是何女士本人。

    “自己的隐私照片被商家擅自挪用,我多次找商家维权均无结果,希望市消委会能够帮我维权。”何女士介绍,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去到现场进行调查并确认情况属实。

    经调解,商家认识到该行为触犯消费者的权益,主动删除了图片,并向何女士道歉,退还了何女士全部的消费款一万多元,以示补偿。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未经消费者同意,美容机构私自转发消费者图像涉嫌侵害消费者人格权,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须承担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爱美追求美的同时,一定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信息,保留好消费凭证、合同等证据,一旦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协商无果可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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