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以及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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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2020年9月,曾女士、赵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投诉,天元区维康宠物医疗中心(以下简称维康医院)存在无证行医的现象,且由于维康医院无证行医,导致了爱宠死亡(详见本报2020年9月9日A08版)。近日,天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维康医院被依法判处退还治疗费用76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2280元;赔偿曾女士财产损失3000元。

    案情

    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回家休养了

    据了解,事发时曾女士的爱犬是一条5岁左右的贵宾犬。2020年7月21日,曾女士带着宠物狗前往维康医院,准备给其实施绝育手术。当天下午2点左右,曾女士在维康医院签署了麻醉协议,将宠物狗交给医院的工作人员后,便离开了。一直到下午6点左右,工作人员仍没有通知手术结束。曾女士赶紧赶到现场,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抢救,没多久宠物狗便死亡了。

    事后,维康医院拒不提供宠物狗的治疗过程中处方签、病历等资料。曾女士通过网络查询发现,维康医院的负责人刘某以及医生黄某都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而维康医院负责人刘某坚持称宠物狗的死属于“手术风险”。

    经法院审理查明,根据诊疗病历、手术宠物及宠物狗的主人信息表、宠物麻醉协议、手术同意书记录,主治医生为案外人邓某。邓某于2020年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并于2020年5月到维康医院执业。但是,邓某于2020年3月怀孕,因为身体不舒服,仅上了几天的班便未继续上班,上班期间未给宠物狗做过几台手术。

    经原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调查,维康医院存在“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使用未经执业兽医注册的非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问题。该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

    维康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以及欺诈

    法院审理认为,维康医院安排无执业兽医医师证的黄某对曾女士的宠物狗行绝育手术,而作为主治医师的邓某当时并未上班,故维康医院的诊疗行为具有重大过错。虽原、被告对宠物狗的死亡未进行原因鉴定,但在被告的诊疗行为具有重大过错的前提下,被告未提出证据证实宠物狗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死亡的疾病的情形下,可以推定宠物狗的死亡与其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维康医院应为其诊疗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维康医院安排无执业兽医医师证的黄某对原告的宠物狗行绝育手术,而诊疗病历中记载的主治医师邓某并未参与诊治,这种行为构成欺诈。维康医院应赔偿原告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支招

    爱宠人士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在本案的维权过程中,曾女士并没有雇请律师,那么她是如何维权的呢?记者再次联系了曾女士。

    “我主要是证据保存得比较完整、全面。”曾女士介绍,从这起宠物医疗事故发生起,她一直积极和维康医院交涉,及时取得手术室外的监控录像,而这份证据成功证明手术是由无执业兽医医师证的黄某进行的。她还保留了所有协商过程的录音、录像,从侧面证明了对方存在过错。

    “宠物进行医疗时,主人们千万不要偷懒。在选择宠物医院时,应尽量选择监控设施完备的医院,以确保全部医疗过程都可以有迹可循。如果监控不能做到位,最好自己全程摄像。宠物毕竟与人不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没有可以鉴定的途径。”曾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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