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装帮人相亲 套取女子微信号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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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刘思思)为了蝇头小利,专挑女性下手,为境外诈骗团伙牵线搭桥。近日,经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何某、何某甲、邓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3月至4月,何某、何某甲、邓某明知“莫语”(微信名,暂未查实身份)等犯罪团伙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活动,仍然听从其上线谢某、谢某甲(均另案处理)的指示和安排,在某相亲网站客户端上从事“引流”非法活动。

    “平时被告人会通过相亲软件物色30岁至50岁的单身女性作为作案目标。”本案相关承办人告诉记者,当受害人与被告人接洽,被告人就会展开话术,谎称自己是帮朋友相亲,建议受害人与“朋友”先加个微信详聊。但实际上被告人的“朋友”都是境外诈骗犯罪团伙。

    就这样,何某、何某甲、邓某通过上述手段聊天套取女性微信号,然后交谢某、谢某甲汇总,由谢某、谢某甲推送给“莫语”等诈骗犯罪团伙。

    据统计,何某操作“引流”女性微信账号非法获利2000余元;被告人邓某非法获利1800余元;何某甲非法获利1500余元。但是,却导致攸县某受害人被诈骗犯罪团伙诈骗上百万元,甚至有外省受害人被诈骗上千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何某甲、邓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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