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还袭警?“醉”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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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陈双容)12月19日下午,一阵急促的铃声在经开公安分局龙头铺派出所值班室响起,来自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指令称,辖区交警大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遭遇车主驾车撞袭,请立即进行处置。

    派出所民警当即赶赴现场。原来,下午1时,在经开区田林路长郡学校路段,云龙交警大队设卡开展路面执法。不远处,一辆悬挂湘B***1牌照的黑色丰田SUV突然逆行掉头,执勤交警发现异常立即上前示意停车,欲上前查看。黑色SUV男性驾驶员一转方向盘就想逃跑,现场一名辅警上前拦截,被对方撞倒在地。周边交警一路追赶,将其拦截下来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驾驶员王某达到酒后驾车标准。

    经审讯得知,王某现年50岁,事发前与朋友聚餐饮酒。当天是星期日,又是午休时间,他自认为不会碰上交警,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朝石峰区某社区方向驶去。上路不到1公里就遇到交警检查,酒后精神恍惚加之心中慌乱,王某猛然掉头逆行,并朝一旁拦截的交警撞去,酿成大错。

    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他已被经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受伤辅警已送往医院治疗,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经开警方严正警告,今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袭击在民警带领下实施执法行为的辅警,也是袭警,请广大群众敬畏法律,尊重警察,配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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