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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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先生被砸车辆引擎盖上的水泥印迹。 受访者供图

    ◀曹先生爱车挡风玻璃上的裂痕。 受访者供图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易楚曈

    高空抛物,抛的不是物而是“凶器”,它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高空坠物让赣州女子不治身亡,上海男子被高空抛物砸伤。在株洲,这种“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高空抛物为何屡禁不绝?政策法规又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小区物业如何做好预防?

    株洲晚报联合株洲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马上就办”网络问政平台,聚焦民生热点,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本期关注“高空抛物”这类较热的投诉。

    市民呼声

    1.李先生:小区楼房防护栏不允许安装防雨棚,但6楼业主却安装了,导致楼上扔的生活垃圾堆积在防雨棚上,影响生活环境,存在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物业称处理不了。

    2.严女士:天元区经世龙城小区有人高空抛物丢下啤酒瓶,物业没有进一步的安全管理措施,也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督促物业对小区加强管理。

    3.杨先生:天元区山水豪庭小区很多楼上住户往楼下扔瓶子,向小区物业部门反映此现象,但小区物业一直未给出明确答复,也未在小区的电梯中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语。

    4.万先生:车停在楼下,被一建筑单位高空施工的坠物砸坏,要求对方赔偿,对方不予协商。

    5.江先生:天元区建业路城市风景17栋有业主高空抛物,建议加强管理或者安装监控。

    6.刘女士:天元区政华小区,车子被高空抛物砸了一个洞,民警处理多次仍没有进展。

    记者调查

    取证难让受害人一筹莫展

    高空坠物砸坏汽车,路旁却无监控摄像头取证怎么办?近日,市民万先生致电晚报热线28829110称,自己停放在路旁的爱车,被一工地高空坠物砸中引擎盖,他向施工项目部索赔,对方却不认同视频证据,拒绝履行赔偿责任,这令他十分窝火。

    ●糟心:新车被砸,找不到肇事者

    12月8日下午17时45分,万先生开车至天元区紫金华府,刚买不到一个月的新车停在小区对面马路。晚上,他从小区出来发现,新车车身上零星散落着水泥渣,引擎盖被砸出明显凹坑。

    万先生说,车子停靠位置距离小区外墙约20米,能将合金材质的汽车引擎盖砸出凹陷的水泥少说有十来斤重,所以应该不会是小区居民高空抛物所为。唯一能说明水泥来源和导致汽车受损的,便是附近常春藤项目工地的塔吊悬臂。

    12月9日,万先来到工地施工项目部。对方解释,工地打卡记录显示,12月8日下午17时40分时,该工地已停止作业,且万先生提供的视频证据,无法证实是该工地塔吊坠物所为,故而拒绝赔偿万先生的车损。

    12月17日,记者来到天元区常春藤建设工程项目部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项目工作人员承认,万先生的爱车停靠位置确属工地塔吊悬臂作业范围内,但塔吊上端并无水泥等物,且万先生停车时,该工地已停止作业。当记者问及该工地是否有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时,该工作人员虽口头称有安全制度,但并未向记者公示制度有关内容。

    ●烦心:维权就像“西天取经”

    高空抛物致使爱车受损的不止万先生一位。在荷塘区裕丰广场,市民曹先生也是有苦难言。

    12月13日,曹先生将车停在裕丰广场3区3栋楼下。随后,只听砰的一声脆响,汽车前挡风玻璃便开始出现网纹裂缝。下车检查后才知道,“罪魁祸首”是楼上坠下的一根铁质艾灸管。

    “报警后,来现场的民警对我进行了笔录,但高空坠物的元凶,至今没找到。我维权无门,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行更换了受损的汽车挡风玻璃。”曹先生无奈地摇了摇头。

    高空坠物维权为何如此难?记者采访了我市某律师,该律师表示,高空抛物和坠物在《民法典》和《侵权责任法》中均有明文法规,高空抛物看似有法可依,但实际操作仍旧困难重重。

    大部分高空抛物案,当事人受侵害的多为财产轻微受损,公安机关依法查清肇事责任人需耗费数周甚至数月不等。很多当事人认为维权时间过长,便只好吃了“哑巴亏”。而当事人想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律师未必会接这种耗时耗力又没钱赚的“小案子”;此外,即便法院进行了判决,一些案例的赔偿支付也会历经“九九八十一难”,迟迟到不了位。

    ●走访:只有极少数事发小区采取防护措施

    记者走访此前曾发生过高空坠物事件的西域名邸、尚格名城、新苑阳光等小区,事后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寥寥无几。为防高空抛物对自身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部分临街店铺业主只好自掏腰包加设监控摄像头。

    部分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小区后期加装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防坠网等防护措施,对于中小规模的物业公司来说,花费不堪重负。他们希望,开发商新建小区前能提前规划并布置好高空抛物防护措施,后期则可交由物业公司托管。

    圆桌话题

    如何有效防治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

    近年来,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导致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许多人对“头顶安全”的担忧,而取证困难也给追责带来重重考验。本期“圆桌话题”,本报邀请了天元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湖南诚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聚焦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防治、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等话题,积极寻求破解之道。

    ●天元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物业指导室主任彭雅南:

    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是两种概念,两者区别在于是否因人故意为之。小区物业可建立“巡楼制”,加强小区高楼外墙瓷砖、户外广告牌等处的监测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为预防小区高空抛物,小区物业首先应加强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可用电梯广告、宣传手册、小区活动等形式,潜移默化地让居民改变随手抛、窗外丢的陋习,从居民意识深处杜绝高空抛物的安全隐患;然后,物业可征得小区业主同意后,启用房屋维修基金,用于安装监控摄像头、防坠网等。

    同时,我市有关部门可探索将“加装高空坠物有效防护措施”纳入新建小区建设内容,从楼盘建设初期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中;已建成的小区,可以尝试让小区物业购买“公共责任险”,保险、物业、公安三方形成监管闭环,通过打造联动机制加强对高空抛物追查的力度。

    ●湖南诚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洁:

    高空抛物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伤人伤物,另外一种情况即是没有造成任何伤害。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伤人伤物,作为物业应该尽快找到行为人,对其予以教育,指出其肇事行为的危害性。肇事者若屡教不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虽未明确规定对高空抛物的处罚,但还是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高空抛物造成伤害结果的,《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法律法规,则严格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明晰了物业的责任与义务。我国于2021年3月1日,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高空抛物罪纳入独立罪名,江苏一起高空抛物案宣判,也是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的全国首案,一系列立法和司法行为说明我国对于惩治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行为的力度正在慢慢加大。

    ●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有关法律条文

    据了解,因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问题引发的纠纷,我国法律法规已明文规定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责任赔偿主体、权利人权益、物业义务和高空抛物肇事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记者手记

    避免祸从天降,居民素质至关重要

    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是新“城市病”。检索中国判例文书网可以发现,2010年至今,与高空抛物有关的法律纠纷已近千起,且总体趋势仍在递增。

    笔者认为,各类高空抛物、高空坠物案中,人的因素最不容忽视。很多业主住进高楼,但素质并未同步提高。老人习惯往窗外丢东西,是现代生活适应问题;“熊孩子”疏于管理,把东西往外抛,这是家庭教育问题;年轻人心存侥幸,往窗外丢垃圾,则是素质问题。

    高空抛物的难点在于,你在明,它在暗,要有效解决,离不开法律、技术与道德层面的共治。在一些国家,即便高空坠物未造成人身损害,同样被定为犯罪,其重罚重赔力度,更是远超想象;我国目前的高空抛物处理率仍较低,但从治理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到高空抛物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成为独立罪名,一系列立法释放出坚决对高空抛物行为说“不”的信号。

    预防高空抛物,最重要的还是要靠技术、制度与教化同步。高层建筑小区能否探索建立“楼长制”,不定期展开巡楼?物业管理是否能将“高空坠物预防措施”纳入物业服务“必选项”?司法部门可否大胆探索简易、快捷的侦查、诉讼、赔偿“通道”?而针对“熊孩子”屡屡犯事,家庭和学校都应当加强教育与管束。

    城镇化进程中要有高楼,但更要有高素养的“楼主”。不能居住条件升级,居民素质反降级。唯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会少些“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让高楼下的人不再担惊受怕。

    部门回复榜单

    1.郭先生:天元区三门镇月形村新修了一条路,车流量很大,车速很快,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安装减速装置。

    渌口区政府回复:三门镇月形村燕子组新修路段,该村负责人已向交警部门反映,并将安装减速带。

    回复时间:12月17日

    满意度:非常满意

    2.黄先生:荷塘区新月塘一村17栋旁边有个很高的空地,没有栏杆,有安全隐患,建议安装栏杆。

    荷塘区政府回复:经茨菇塘办事处核实,因该处小区三供一业已完成改造,故该处不再安装安全防护栏杆。

    回复时间:12月16日

    满意度:非常满意

    3.李先生:天元区第二文化宫门前修建盲道弯道过多,很不合理,建议更改方案。

    市长热线办公室回复:感谢市民来电,其建议已向有关部门反映,等待审批。

    回复时间:11月19日

    满意度: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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