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村干部集体到纪委写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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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陈正明 通讯员/廖培

    “我们这是自作聪明,教训深刻啊……”12月7日,在渌口区南洲镇纪委办公室,该镇马家湾村党委书记、村主任林雪飞等村干部主动认错,当场写下悔过书。村干部集体到纪委写悔过书,这是怎么一回事?记者进行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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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质疑村道有“水分”,镇纪委介入调查

    “大家看看这张发票是否有问题。”7月19日,在马家湾村“幸福株洲”监督服务微信群内,一位村民晒出了该村财务公示的一张报销单。票据上写着:“付同辉路水泥路面硬化工程款54万元”。

    对此,群里村民议论纷纷,认为票据有“水分”,同辉路不需要花这么多钱修。面对村民质疑,村干部急忙回应:“此票据是村上依法依规依程序报账!如有疑问可以查账或上报上级部门进行调查,请不要在群里妄自猜测和议论!”

    一边是村民质疑,一边是村干部否认,微信群里的争议引起了南洲镇纪委工作人员的注意。随后,该镇纪委成立了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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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人员测量路面、审查合同、询问当事人

    根据村民质疑的焦点,调查人员找到了马家湾村修同辉路时签订的工程合同。合同显示,该项目是村委与该村槽门组组长陶生(化名)签订的,工程量为长1200米,宽4.5米,厚0.2米。

    “工程量是最容易动手脚的地方。”调查组找来专业测量人员实地测量了新修路段,发现主路长度只有885米,加上连接到组上的辅路,总长度也不过987米,比合同约定长度短了213米。到底是承包方偷工减料还是另有隐情?调查组决定进一步调查。

    “辅路是村里让我修的,一共付了4.6万元工程款。但修主路时我只监督施工,并不是实际承包人。”陶生告诉调查人员,他只在主路合同上签了名字,既没拿钱,也没修路,真正修路的是袁生(化名)。辅路没有合同,村委以什么名义付钱,他不得而知。

    莫非是袁生偷工减料?调查组顺藤摸瓜找到了袁生。“我只拿了38万元工程款,修的是885米的主路。”袁生说,路是村委让他承包的,但合同不是他签的,对合同中的内容也不了解。

    “村上说没问题,当事人说不清问题,这不会是‘无头案’吧?”面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复杂情况,部分调查人员有些泄气。但多数人员认为,再复杂也要调查清楚,给村民一个交代。在梳理相关情况后,调查组决定从修路合同和资金账目入手,将马家湾村修建同辉路有关资料复查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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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报销欠账,村干部以虚列合同等形式套取资金

    随后,调查人员在翻阅马家湾村2016年以来的财务支出账目时发现,同辉路在近几年竟动过几次“大手术”。特别是村里在2016年6月报账11万元修路后,又于2017年6月,再次报账近12万元修路。

    “村里极有可能是利用修路套取工程款。”调查人员决定对村干部进行询问。“我们确实在合同中虚列了工程量,目的是为了套钱。”刚走进镇纪委谈话室,看到桌上的证据,林雪飞便立马交代了违纪事实。

    原来,为了报销村里多年不能列入正常开支的费用和欠账,马家湾村支两委集体商议,在修同辉路的合同上动“手脚”,以虚列合同、增加工程量的形式套取资金。几次下来,竟高达17万元。

    据介绍,为了不让其他人发现里面的猫腻,林雪飞让陶生签合同,让袁生修路。他觉得这样“扰乱视线”,就算有人查也查不清楚,但万万没想到纪委如此较真。最终,马家湾村村支两委6名村干部纷纷挨了纪律的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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