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边钓鱼别任性 明年起有新规

  • 上一篇
  • 下一篇
  • ▲12月19日,建宁港入江口处存在一人多竿现象。记者/刘平 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平)近日,《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湘江干流水域的休闲垂钓行为有相关禁止性规定,需要广大垂钓爱好者遵守。

    垂钓方式五花八门

    12月19日,湘江株洲城区段,江边依然有不少垂钓者的身影。

    在建宁港入江口处,多名垂钓者穿着雨靴或下水裤站在浅水中垂钓。在附近岸边,垂钓者在河滩上插了不少钓竿。有的垂钓者一人就插了多根,“鱼竿越多,中鱼的几率就越大。”

    位于航模广场一带的江域,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岸边有的隔离护栏破损,垂钓者从护栏破损处进入水源保护区垂钓。

    夜间垂钓现象也很常见。12月18日晚,在石峰大桥上,多名垂钓者往江心位置抛钩垂钓,普遍以鲜活的小泥鳅为饵料。

    新规

    多种垂钓方式禁止使用

    《决定》是为做好我省长江流域禁捕以及相关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长江大保护,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长江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而制定。

    《决定》明确,湘江干流为禁捕区域之一。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一人多竿、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违反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