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娘家”,新业态劳动者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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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志

    昨天上午,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入会暨社保缴费服务集中行动启动仪式举行,9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现场集中宣誓加入工会。株洲市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也于当天上午召开,株洲快递员有了温暖的“娘家”。(详见本报今日A03版)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各种“哥”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就业市场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2020年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人数达8400万,其中就包含了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他们的奔波忙碌。

    这些新业态,时间灵活、形式自由,但也因为充当就业媒介的互联网平台,并不像传统企业那样采取雇员模式,劳动者和平台的关系相当松散,劳动关系的认定比较困难,《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难以照顾到。就业者普遍存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需要更具组织化的力量为权利保障兜底。

    正因如此,对这一群体而言,工会的价值不言而喻。事实上,工会作为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设立的初衷就是代表劳动者和雇主谈判,以改善自身的工作条件、环境。

    像社保问题,劳资双方的分歧难以解决,劳动者动辄处于弱势地位,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虽然群体庞大,但在和平台博弈时,面对资本的强大力量,往往势单力薄。

    无论如何,只要是正当就业形态,劳动者就应该是平等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理应享受到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而依托工会的力量,他们维权更有底气。

    其实不仅仅是工会,为了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像传统企业劳动者那样,得到全方位的权利保障,国家层面曾多次下发文件。比如,今年7月七部委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就在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障、休息制度等多个层面,对平台经济进行了规范性要求。现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会体系中,可以进一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当然,由于劳动关系认定难等客观因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时,可能面临一些技术性的难点。但换个角度看,难点也是改进现实的动力。如果工会组织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可以倒逼平台合法合规运营,而不是刻意规避、转移企业责任,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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