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合同文本中的条目非常细致,更有助保护学员权益。记者/戴凛 摄
株洲晚报融媒体首席记者/戴凛
在今年培训机构转型和整治工作中,规范培训合同也是其中的重点。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等部门了解到,当前培训机构和家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意识仍然不强,近期,多部门将联合进行检查,机构如仍未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将视为违规。
到底什么是示范合同文本?记者为你解读。
“示范文本”更能保护学员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负责人李卫述介绍,《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其中2021年修订版,充分吸收了“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市场治理提出的有关规定,不仅在机构及人员资质、培训内容、收退费、培训时间等方面全面明确了相关要求,还重点回应了此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学员人身安全、隐私保护问题,以及长期困扰培训机构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界分了市场交易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遏制不公平格式条款,维护签约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收集长沙、株洲等地的培训机构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发现很多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问题集中在收费、退费、学生安全保障、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整体来看,采用示范文本所出现的问题类型单一且数量较少,而非示范文本所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且各个类型的问题均有出现。
样式有不同,核心须一致
教育部门透露,从近期走访调查来看,我市不少培训机构还处于转型期,因此仍有不规范使用示范合同文本的现象。
采访中,很多家长也表示,不清楚什么是示范合同文本,因此也未对机构提出相关要求。
为此,记者找到了原版文本,发现条目非常细致,且专门撰写了“特别提示”,有利于受培训者及其监护人更轻松地理解培训服务的内容及要求。比如第二条就提示道,“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并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通过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李卫述表示,示范合同文本供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签订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各培训机构的合同封面或样式可能有所不同,但核心内容条目均应参照示范合同文本设置。
教育部门表示,推广并要求培训机构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更好地帮助地方行政和执法部门落实相关政策,为培训机构的合规经营指出更为清晰的方向。同时,也将减少合同纠纷,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培训市场环境,从根本上保障签约双方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学员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