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没捕到 却夹伤家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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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男子网购捕猎夹猎捕野味,结果捕到的却是同村的家畜。近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非法狩猎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去年8月,张某网购了8只铁制捕猎夹。同年10月,张某将上述8只铁制捕猎夹设置在了自己村组的山上,准备猎捕野生动物。

    结果,今年1月,张某设置在山场上的捕猎夹夹伤了本组村民周某在该山场上散养的一头香猪。经协商,张某赔偿了周某2000元。之后张某仍不死心,仅回收了设置在该山上的6只捕猎夹,剩下2只捕猎夹继续留在山上捕猎野生动物。约一个月后,剩下的2只捕猎夹又夹伤了周某散养的一头黄牛左前腿。经协商,张某再次赔偿了周某3000元。这下张某彻底“死了心”,将设置在山上的捕猎夹全部收回存放于家中。

    随后,张某由于畏罪,于今年2月主动到茶陵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6月1日在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该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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