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刘思思)洣水攸县流域自今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近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案提起了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苏某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8个月;苏某所持有的三层刺网3床、渔船1艘依法予以没收;责令苏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洣水攸县流域投放价值1320.6元的鱼苗。
据了解,苏某曾是一名攸县的专业渔民,禁渔退捕政策实施后,他和其他专业渔民一样,领取了政府部门的相关补助。但苏某没有用这些补助开始新生活,反而重新购买了一套渔船、设备。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苏某驾驶机动船,在攸县洣水河流域多次使用三层刺网进行捕捞,其中4月18日捕获甲鱼和乌鱼各1只、鲤鱼3条。4月19日,攸县公安局、攸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执法中,在洣水河东塔段灵龟峰区域,发现苏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并现场查获涉案渔船1艘、三层刺网3床。
经攸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苏某使用的捕捞渔具属于禁用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