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定金”与“订金”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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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以来,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多位市民来访来电投诉,反映在石峰区某家居城通过交付定金签订订货合同后,发现部分合同条款难以接受,请求撤销合同、退还定金遭拒,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昨日提醒广大市民,在采购家具等大宗消费品时,一定要区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不要掉进商家布下的陷阱。

    定金非儿戏,交纳定金后,消费者一旦违约不履行合同,就无权要求返回定金。交付定金一定要慎重,尽量减少或不使用“定金”方式缴纳诚意金,确有必要的可以采用“订金”形式。同时保存好付款凭证和票据,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投诉。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直至向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大不一样。定金与订金的最基本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不适用这样的罚则,只有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通讯员 虢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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