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非法电鱼被判放流鱼苗328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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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易宇)11月23日上午,茶陵县人民法院联合农业执法部门依法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告人执行增殖放流,共计放流鱼苗328斤。 谭某明和陈某云于今年上半年在洣江河段,使用电鱼工具捕鱼。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方式捕鱼,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依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对渔业生态进行修复。 今年以来,茶陵县法院已经依法审结11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增殖放流之后,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洣水附近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向附近居民宣传环保知识,号召村民保护洣水生态环境,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 ▲放流现场。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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