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违法犯罪 受害妇女切勿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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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18秒就有一名妇女受到虐待,全国2.7亿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达到30%。今年,我市家暴问题求助较上年有明显下降。近日,记者就家暴话题采访了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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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

    家暴问题电话52个,2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统计,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314起,其中涉及家暴的咨询求助52起,全市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20余例。上一年牵涉家庭暴力的来信来访则有100余件次。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家庭暴力多发多样,整体指向以男对女为主,受害者往往受制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或为了孩子而选择忍气吞声,但是往往在沉默中,让家暴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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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多次遭遇家暴,妇联助她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

    刘女士与罗某结婚数十年,并育有一个孩子。近年来,罗某因猜忌刘女士,多次对其实施家暴。今年5月11日,罗某因家庭琐事与刘女士发生争吵后,再次殴打刘女士,导致刘女士身上多处受伤。刘女士当即报警,并向所在的天元区妇联求助。

    在区妇联法律顾问叶蜜律师的指导下,刘女士立即对其受伤部位和全身进行拍照,前往医院就诊并告知医生受伤经过。在沟通过程中,叶律师了解到,刘女士已被家暴四次,每次被家暴后均有报警,但口头告诫对罗某的警示作用收效甚微。鉴于这种情况,区妇联为刘女士开具了向公安局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函,并指派叶律师陪同刘女士向派出所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5月12日,派出所民警向罗某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但罗某拒绝签字确认,民警当面告知罗某内容后,作为见证人在告诫书中签了字。

    本案中,妇联接到被家暴者的求助后,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指派专业律师持续跟踪,成功为其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有效维护了刘女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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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措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家暴止步

    在日常生活中,张女士多次遭遇丈夫刘某的殴打,经过多次调解,张女士选择原谅刘某,刘某也承诺不再家暴。但是刘某屡教不改,仍然因为家事殴打张女士。不堪忍受之下,张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在起诉离婚期间,张女士担心仍然面临家暴的危险。

    曾女士的处境与张女士相比,更为被动。因家事遭遇丈夫刘某某暴力殴打致伤后,曾女士担心继续受到伤害,与刘某某分居。然而刘某某并没有善罢甘休,长期纠缠、恐吓曾女士,严重影响曾女士及亲友的正常生活。在离婚案开庭后,刘某某对于法院的警告不予理睬,反而变本加厉,继续通过电话频繁威胁恐吓曾女士。

    在担心人身安全继续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今年4月,张女士和曾女士分别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经法院审查,依法为两人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张女士和曾女士如果再遭遇家庭暴力,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施暴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市妇联回访,上述两人未再遭遇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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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害人的保护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支招:面对家暴,该这样做

    遭遇家暴,受害人该如何保护自己?市妇联公益律师建议采用以下方法。

    拨打110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时就医或鉴定伤情,妥善保留诊疗记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临时庇护和法律援助;寻求妇联庇护或义工组织的帮助;心理伤害请选择正规的心理咨询途径。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姚时美 通讯员/于展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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