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防隐患自行整改可实行“包容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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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马文章)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市消防部门再出便民利企举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在消防监督领域推行了“包容免罚”工作机制(试行),对初步认定存在轻微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不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消防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投诉举报查处等监督检查中,允许施行“包容免罚”机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首次发现的小微企业非重大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二是具备整改条件;三是属于自然年内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四是属于“包容免罚清单”所列情形。

    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适用“包容免罚”情形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不得突破消防安全底线。截至目前,全市共114个“包容免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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