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骑乘摩电不戴头盔 一律通报单位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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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付强)11月19日,记者从全市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第二次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11月10日,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简称“摩电”)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比率达到75%,县(市)“摩电”戴帽率也达到66%。

    截至11月10日,全市今年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亡人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95%、8.48%,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1至9月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考核中,株洲排名全省第三。

    全市累计治理各类道路风险隐患122处,59家重点货源单位全部安装出厂称重设备和技防设施,并接入县级治超平台;141名涉毒人员被注销驾驶证,3人被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308台被查获的“百吨王”全部落实了“一超四究”制度;拆解报废变型拖拉机376台,完成率达83.9%。査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4.4万起,其中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3796起,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12.6万起,超限超载470起。

    全市还深入开展“戴帽工程”专项行动,组织人员集中开展上牌工作。对于无牌无证的车辆、未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等,实行“六个一律”,力争实现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处罚率、无证车辆扣车率、非法安装遮阳伞违法行为处罚率3个100%。

    下一步,我市将扎实推进“戴帽工程”,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强化行业监督,对骑乘摩电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公职人员,一律通报其单位并进行媒体曝光;未配备安全头盔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向市场投放;对快递外卖从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依法处罚并约谈所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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