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天价!收费标准政府说了算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资料图)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戴凛

    日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通知》自2021年11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记者了解到,我市多部门已对学科类培训市场开展摸底调研,为制定政府指导价做准备。

    学科类培训坚持公益属性

    《通知》指出,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为落实国家要求,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通知》还明确,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充分掌握当地培训机构数量、规模类型、课时数量、教师数量、经营收入、成本、原收费标准、培训人次等情况。

    “以前机构收费标准基本由举办者自己定,有的一堂课价格甚至超过千元。”我市一教育培训业内人士认为,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是此前提到机构转“非营利”的具体落实。

    据悉,我市相关部门已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学科类培训市场开展现场调研,并与多所各具代表性的培训机构座谈,以此了解目前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数量、经营状况、成本构成、对于收费政策的意见建议等。

    限制培训机构人员薪酬

    如果培训机构在申报的经营成本中“注水”,会不会仍然出现较高的收费价格?

    对此,《通知》也给出了明确解答: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培训成本具体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应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以前培训机构通过为名师开高工资,挖走了一些校内的优秀教师。”业内人士特别指出,限制培训机构人员薪酬,是治理学科类培训市场的“杀手锏”。一方面,控制住了培训机构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可减少在校名师的流失。

    《通知》还强调,要落实公示制度。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严厉查处“超标”收费

    如何保障收费标准有据可循?《通知》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每年6月底前,培训机构须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业内人士认为,主管部门通过每年核算机构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就能制定最新的价格标准,既能保障机构正常规范运行,又能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收费标准。

    《通知》还明确,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