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刚超标 房租涨了近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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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易楚曈)廉租房不“廉租”,住户吐槽“住不起”。近日,荷塘区居民罗女士向晚报热线28829110反映,她所住的廉租房租金突然翻倍,致使生活窘迫。“生活开支,一下多出一大截。”对于租金涨价,罗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廉租房涨租金,她直言难以接受

    2014年,罗女士以其子名义向石峰区万泥塘社区递交廉租房申请,并与身患残疾的儿子合住于荷塘区上品人家小区的一间廉租房。2019年9月,儿子去世,她在市民中心办理了廉租房更换和续租手续,继续居住在此前的廉租房内。

    “去年11月,上品人家小区物业公司向我收取了5100元廉租房年租金。我十分不解,因为此前租金是按照2元/平方米标准收取,如今却涨至7.5元/平方米。”罗女士认为,上品人家在廉租房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故而一直欠缴今年的廉租房租金,并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

    物业:她月收入已超过标准

    上品人家小区物业负责人刘某解释,罗女士自桥梁厂退休后,其退休金今年已涨至2500余元/月,高于市住建局关于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文件规定的收入要求,故而按规定提高了罗女士廉租房的年租金。

    罗女士则认为,即便自己的月退休金高出标准少许金额,但她离婚后名下无房产,身体患病每月需支出住院、用药等大笔费用,生活确实很困难,不应该征加高于此前约4倍的廉租房租金。

    住建部门:确有困难,可适当调整租金

    11月15日,记者联系了市民中心业务科室。住建综合窗口科负责人刘智明表示,2021年2月我市住房保障资格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已调整为不高于29268元(2439元/月),罗女士的月收入已超出该标准,若其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且确实存在生活困难,可向所在社区递交入院病历和近三个月的购药、用药凭据等资料,市住保中心将对其廉租房租金进行评估和适当调整。

    如何申请廉租房?

    知多点

    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城市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婚姻、抚养、赡养或收养关系。申请家庭成员或成员中已有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和已享受住房保障的人员,在未退出已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和原保障家庭的不得再次申请。

    此外,申请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本市城区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城市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2、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城区未出售、赠与、征拆等方式处置过住房。

    4、申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应符合城镇低收入家庭范围规定,且在本市不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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